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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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

    起止时间为自 2019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 17 时止。2019 年 8 月 14 日,在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

    所持基金份额共 187,148,893.09 份,占 2019 年 7 月 16 日权益登记日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303,312,945.18 份的 61.7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关于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87,148,893.09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30,000 元,合计 40,000 元,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8月 1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公募

    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刊登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9 年8 月 14 日起对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N≥7 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述调整内容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变更的内容。并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四、备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5 日

    附件:公证书

    公证书

    (2019)沪东证经字第 10784 号

    申请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太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委托代理人:王喆,女,一九八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九年七月十三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九年七月十五日、七月十六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和本处公证人员唐伟欣于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23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贺长鹏的监督下,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王喆、胡怡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187,148,893.09 份,占二○一九年

    七月十六日权益登记日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303,312,945.18份的61.7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87,148,893.09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