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关于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
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证券瑞享混合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4551,C类00455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年年度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年年度对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1年年度对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6月2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本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7月5日,若截至2019年7月5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6月4日发布的《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9年6月10日至
2019年7月5日,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特别提示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履行相关职责。
2、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基金财产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清算期限可能需要相应顺延。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
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
务转人工)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