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恒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夏恒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恒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3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5
三、清算与交割............................................................................................................7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7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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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华夏恒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
国证监会 2019 年 12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9]2852 号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5、本基金自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售。本
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 2、 代销机构”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
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
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
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
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
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8、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
元。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
(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可
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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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
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
果。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华夏恒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400-818-6666) 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
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
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目标客户中含有特定机构投资者,由于机构投资者申购、赎回资金量
相对较大,可能带来一定的冲击成本,造成基金净值的波动;若特定机构投资者赎回比例
较高,则可能带来巨额赎回或基金清盘的风险。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
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
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
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
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
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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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12、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恒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恒慧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4639
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 1.00 元人民币。
(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
1、直销机构”, 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 2、代销机构” 。
(五)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发售期间未达到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
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另
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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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售方式
1、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
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每
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
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可调整每次最低认购金额并进行公告。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
者不得撤销。
2、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的规定, 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开立本公司基
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可办理增开交易账户业务。
(七)认购费用
1、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6%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00万元以下 0.4%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500万元以下 0.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八)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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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3,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 3,000,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 46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3,000,000.00/(1+0.2%) =2,994,011.98 元
前端认购费用=3,000,000.00-2,994,011.98=5,988.02 元
认购份额=(2,994,011.98+460.00) /1.00=2,994,471.9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3,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2,994,471.98 份基金份额。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 8: 30~17: 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在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开户要求
机构投资者请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申请表(机构)》。
②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件或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③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该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开户证明件或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⑤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本公司标准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章)。
⑥被授权人(即业务经办人) 身份证件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⑦《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开通传真交易的需要签署《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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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机构投资者调问卷》(业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⑩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投资者在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认购业务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业务请提供如下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汇款凭证。
③填妥并加盖印鉴章的《认购单》。
④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本公司直销资金划转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下列本公司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 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 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 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 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 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4)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 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 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 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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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项
(1) 通过本公司分公司及投资理财中心办理业务的, 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
当日 17: 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
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 00 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 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但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基
金账号和相关证件。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
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由登记机构完成。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三) 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
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四)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
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
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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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确认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 010-63136700
联系人: 邱曦
网址: 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联系人: 张燕
网址: www.cmbchina.com
(三)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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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 010-63136700
联系人: 张德根
网址: 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 010-88087226
传真: 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 010-64185183
传真: 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 010-82523198
传真: 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 010-85869755
传真: 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 010- 64709882
传真: 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 021-58771599
传真: 021-5877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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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 021-60735022
传真: 021-60735010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 0755-82033033
传真: 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 025-84733916
传真: 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 G06室(310007)
电话: 0571-89716606
传真: 0571-89716611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 020-38461058
传真: 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 020-38460001
传真: 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
(610000)
电话: 028-65730073
传真: 028-86725411
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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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一幢二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传真: 010-88066214
联系人:张静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平台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传真: 0755-83195109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https://fi.cmbchina.com/home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3、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可以
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传真: 010-63136700
联系人: 朱威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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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朱小辉
联系电话: 010-57763888
传真: 010-57763777
联系人: 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 李晗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王珊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