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蚂蚁基金等为嘉实新添泽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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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蚂蚁基金等

    为嘉实新添泽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蚂蚁基金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下述代销机构自2019年7月22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新添泽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一、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侯芳芳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司 道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人代表:祖国明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http://www.fund123.cn/

    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8日

    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0≤T<7天 1.50%

    7天≤T<30天 0.50%

    30天≤T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转换业务

    5.1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

    A、嘉实信用债券A/C、嘉实纯债债券A/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C、嘉实债券、嘉实稳宏债券A/C、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A/C、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体娱乐股票A/C、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A/C、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A/C、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金融精选股票A/C、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联接A、嘉实中创400ET联接A、嘉实中证500ET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联接A、嘉实富时中国A50ET联接A、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A/C、嘉实沪深300ET联接(LO)A、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A、嘉实惠泽混合(LO)、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致盈债券、嘉实资源精选股票A、嘉实资源精选股票C、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A、嘉实中短债债券C、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嘉实消费精选股票A、嘉实消费精选股票C、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A、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C、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A、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C、嘉实中证500ET联接C。

    注:本基金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A/C、嘉实沪深300ET联接(LO)A、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A、嘉实惠泽混合(LO)之间的转换业务仅在嘉实基金直销渠道办理。

    5.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多元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则,但应在新的

    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

    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

    之后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d)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出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f)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g)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

    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座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2期53层09-11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

    单元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3101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2幢1001A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合广场801A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103、203单元

    电话 (020)62305005 传真 (020)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及是否开通转换业务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新添泽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7年7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新添泽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