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的公告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保险)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中国人寿保险决定自2019年7月19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部分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中国人寿保险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000199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218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
000362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363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0367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511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512国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526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742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53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954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1542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76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79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26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45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90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922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059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2061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2062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2063国泰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2197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458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489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516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593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760国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3761国泰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4101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4253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
005185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244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5245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5246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726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746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816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819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867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5970国泰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340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6597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6598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6756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
006757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
020001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02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020003国泰金龙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05国泰金马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07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020009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10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11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
020012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0015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18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19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020020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0021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20022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23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26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33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020034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注:1、上述表格内标注*的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处于封闭期,自该基金进入开放期之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保险办理相关业务。
2、上述表格内标注**的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处于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状态,自该基金恢复相关业务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保险办理相关业务。
3、上述表格内标注***的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将于2019年7月19日到期,并于2019年7月20日变更为“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于2019年7月12日(含)至2019年7月19日(含)期间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并于2019年7月20日起恢复日
常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保险办理相关业务。
4、上述表格内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限制,转换、赎回最低份额限制请详见本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如中国人寿保险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保险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中国人寿保险的具体规定。
5、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保险办理上述表格内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中国人寿保险活动公告为准。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1、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渠道为准。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情况,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三、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同一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3、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4、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开通情况,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
> 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发
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的除外。
(六)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七(三)销售机构”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
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九)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9 年7 月22 日至2019 年8 月23 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
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基金备案条件(发起资金提供
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3 年的条件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
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5.2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60%)=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20)/1.00=9,945.56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5.20 元,其可得到9,945.56 份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
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
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
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
销。
(三)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
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正本或副本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机构税收身份声明件(未填写者提交);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8)其它根据监管要求、银行间交易开户等交易场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及募集未成功时
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书》;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01290051435
h、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820018800039430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313290050010
(2)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柜台。
(3)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 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二)在募集期内,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 号2 层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16 层‐19 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8 月22 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及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吴玉婷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机 构 名 称 机 构 信 息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16 层‐19 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 号2 层22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 号8 号楼嘉昱大厦16 层‐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00
联系人:辛怡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7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