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则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称“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则进行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
1、“第十六部分分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之“三、基金收益分配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修订为:“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以上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以上修改自2019年7月17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