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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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II)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QII)(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业绩比较基准为“花旗中国美元债券指数(Citi Asian Broad Bond Index

    (ABBI) China Issuers Index in LCL terms)收益率”,并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更名为“富时中国美元债券指数(TSE Asian Broad Bond Index

    (ABBI) China Issuers Index in LCL terms)收益率”。

    由于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据此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彭博巴克莱中资美元债指数(Bloomberg Barclays Asia Ex-Japan US Credit China)收益率”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变更内容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

    基于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本公司将对基金合同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五、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修改为: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彭博巴克莱中资美元债指数(Bloomberg Barclays Asia Ex-Japan US Credit China)收益率。

    2、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彭博巴克莱中资美元债指数涵盖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所发行的大多数债券,根据市场情况每月重估调整,充分反映了海外中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特征,具有较好的参考性、客观性、实用性和透明度。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