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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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8 月2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00172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

    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11 月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9 年8 月26 日

    赎回起始日2019 年8 月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9 年8 月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9 年8 月26 日

    暂停申购起始日2019 年9 月2 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9 年9 月2 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2019 年9 月2 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2019 年9 月2 日

    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的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

    基金自本次开放期即2019 年8 月26 日(含)起至2019 年

    8 月30 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自本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9 年9 月2 日)

    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19 年8 月26 日(含)起至2019 年8 月30 日

    2

    (含)期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2019 年8 月30 日15 点之后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将做

    失败处理,请投资者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询或

    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3、投资者T 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将

    退回投资人账户。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询。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则

    (1)“未知价”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时间

    办理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3

    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

    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

    每个开放期为当月最后5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