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 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管理费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将基金收益更多地让渡于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9 年
11 月 7 日起(含 2019 年 11 月 7 日)调低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费费率,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基金管理费方案
自 2019 年 11 月 7 日起(含 2019 年 11 月 7 日),本基金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 0.60%调低至 0.40%。
2019 年 11 月 7 日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 2019 年 11 月 6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二、关于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针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一)《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 1 点的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经表面一致性形式审核无误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经表面一致性形式审核无误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二)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之“(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的表述为: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将上述变更修订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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