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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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基金”)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汇成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 2019 年 9 月 27日起汇成基金开始代理以

    下基金的销售业务。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汇成基金的基金销售系统申购、赎回和定投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基金全称

    006759 银河乐活优萃混合 银河乐活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四、基金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

    1.本次优惠活动自 2019 年 9 月 27 日起,具体活动截止时间以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2.适用本次优惠活动的基金包括以下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基金全称

    006759 银河乐活优萃混合 银河乐活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定期定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4.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的基金销售系统申购或定投上述基金,可享前端申购费最低 1 折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汇成基金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若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200-860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7 日

    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将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当天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自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本基金将

    进入下一封闭期并暂停申购、赎回。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如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含申购费)。

      2、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 万 0.8%

    ME≥1000 万 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进行公告。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含)-90 日 0.1%

    90 日(含)以上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30 日

    (含)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进行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院 A- 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耀中广场 B2215(邮编 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传真:(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 号 3 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银河庭芳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庭芳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4、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开放期时间并予以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