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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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9年6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081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9年7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4日止,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询成交确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