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稳鑫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信稳鑫三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55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稳鑫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23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
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本基金的第六个封闭期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
少于 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为 2019 年 8 月 23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自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为本基金的第七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100 万 0.03%
100 万≤M<500 万 0.015%
M≥500 万 0
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
1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0
注:M 为申购金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3 个月 1.5%
Y≥3 个月 0
注:Y 为持有期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仅接受长信直销柜台委托方式,不开通网上交易。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5.1.2.1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外非直销机构进行销售。
5.1.2.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司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本公司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8 年 1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稳鑫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阅本基金的上述资料。
2、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4、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