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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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约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

    有基金份额归为 A 类份额,同时增设 C 类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为此,本公司

    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 《招募说明书》 (更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本基

    金进行份额分类事项对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则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 519947。另增设 C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 008176。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进行份额新增后,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

    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三)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的费率情况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费率情况如下表: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 类申购费率 C 类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0 100 万元≤Y<200 万元 0.5%

    200 万元≤Y<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A 类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C 类赎回费率

    Y<7 日 1.5% Y<7 日 1.5%

    7 日≤Y<1 年 0.3% Y≥7 日 0 Y≥1 年 0

    销售服务费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0 0.1%

    年管理费率 0.7% 年托管费率 0.2%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相

    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

    新)及相关法律件。

    2、本基金在进行份额分类并增加 C 类份额之日起,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并存。

    3、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收费方式,但开通本业务的

    时间以本公告载明的日期起实施。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址: www.cxfund.com.cn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 《〈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1 月 7 日

    《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条款 修订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 A 类基金份额、 A 类份额:指收取申购费用而不

    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

    57、 C 类基金份额、 C 类份额: 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

    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

    规则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

    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

    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

    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 ……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各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各类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各类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

    4、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

    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外,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不提高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收费

    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

    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收费方式、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 0.1%。

    在通常情况下,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到指定账户。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

    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

    费率。调低费率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

    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费率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 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7、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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