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二次分红公告(2020/03/27)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3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
基金简称 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LO)
基金主代码 16230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 年 10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更新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 年 3 月 20 日
基准日基金 1.120
份额净值(单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位:元)
指标 基准日基金 17,212,645.33
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80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0 年度第 1 次分红
注:1、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2、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
分配每年至多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除息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场外) 2020 年 4 月 1 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 年 4 月 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
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注册登记机构将以 2020 年 3
月 31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其再投资所得的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基金份额,并将于 2020 年 4 月 1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投资者自 2020 年 4 月 2 日起可以询、赎回再投资所得的
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收益,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由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询到的分红方式可能与实际的分红方
式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分红,本公司特别
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登记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
分红。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
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份额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申请更改分红方式的,对本次分红无
效)。
2、同一基金账户的不同交易账号在各销售机构申请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相
互独立、互不影响,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变更本基金在多个交易账号下的分红
方式,应分别针对这些交易账号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交易申请。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权益分派期间(2020 年 3 月 27 日至 3 月 31 日)暂停本基金的跨系统转
登记业务。
5、本基金自 2020 年 3 月 27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1 小时,并于当日上午 10:30
复牌。
6、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88-40099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 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及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