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O)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O)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O
基金主代码 0072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9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
基金中基金(O)基金合同》、《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O)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93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9年9月9日
至2019年9月24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9年9月2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001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74,290,200.5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28,001.87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74,290,200.52
利息结转的份额 28,001.87
合计 74,318,202.39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900.0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3.4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9月23日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00元,并自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所认购的基金
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3554.6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4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
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9年9月26日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
额总量的数量
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
信息披露费等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 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 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 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900.09 13.46% 10,000,000.00 13.46% 不少于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900.09 13.46% 10,000,000.00 13.46% 不少于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
否须以本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2个工
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的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此后的每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如该
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
持有期到期日前
(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
申请;基金份额的三
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
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
少于1000万
元,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的除
外。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金、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但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
认购,并不代表对
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
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
损的补偿, 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
同》 生效满3年之日
(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
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
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
终止规定被取消、更
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执行。因此,投资者
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
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
人官网及《中国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