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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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
重要提示
1、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40 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4、本基金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本次基金份
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构”所列清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
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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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咨询
购买事宜。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
定可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
法人。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首
日),若 T 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本基
金将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
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
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本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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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的开户申请
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
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
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
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
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
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兴
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件。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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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
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
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
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则,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
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
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
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
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
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
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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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C 类,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 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
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
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1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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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全合泰混合
2、基金代码:兴全合泰混合 A:007802
兴全合泰混合 C:007803
3、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资产净
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0%—95%(其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国债期
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募集规模: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
含首日),若 T 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将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
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
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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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
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
构”所列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
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面向个人投资
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
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延长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
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
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限额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
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
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
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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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
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
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3)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
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200 万 1.0%
2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
用。
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各销售机构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并公告。
(4)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i.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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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 10,000-10,000/(1+1.2%)=118.58 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118.58=9881.42 元
认购份额 = (9881.42+5)/1.00=9886.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ii.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
生利息 5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 份基金份额。
1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认购的确认
对于 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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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控制。
1、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首日),若 T 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
确认后达到或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
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
净认购总金额超过 60 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则
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
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
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对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进行限
制。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
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敬请投资人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的 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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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3)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问卷(个人版)》;
4)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件》
6)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
字);
8)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
需提交)
9) 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 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
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
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
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 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
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 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
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
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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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
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合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
3)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
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
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 16:00 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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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
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
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
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
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 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 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
议。
③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
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 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
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xqfunds.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
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或登
录网上直销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进行开户、认购。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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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9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5 日的 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件:
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3) 填妥《传真及电子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4) 填妥《授权委托书》;
5) 填妥《印鉴卡》;
6) 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问卷(机构版)》;
7) 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 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9) 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
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件》;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 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
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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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
公章);
13) 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
提交)
14) 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 11)项中“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
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
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资金银行账户、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为同一身份。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
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 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
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 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
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
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
保在募集期截止日 16:00 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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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 16: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
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xqfunds.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
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
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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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
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
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
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
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
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嘉里城办公楼 28-3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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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30 日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联系人:何佳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30 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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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销售机构
银行类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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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全国)
公司网站:http:// www.nbcb.com.cn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网站: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总经理:赵远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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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网站: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95532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公司网站:https://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8)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公司网站:http://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00
(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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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http://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公司网站:http://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15)华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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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C-1房
法定代表人:俞洋
公司网站:http://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
(1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20)中信证券(山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公司网站:http://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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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22)山西证券股有限公司
住所:太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网址:www.18.cn
客服电话:95357
(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098 8511 / 400 088 8816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25
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http://www.fund123.cn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网站:www.w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 冷飞
网站: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26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1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网站:www.tenganxinx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http://www.ehowbuy.com
(1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378-788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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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18)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网站: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9)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268号6层(兴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转5
传真:0591-38117677
法定代表人:陈德富
公司网站:http://www.xzfutures.com/
(2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28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30 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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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湘照、汪芳
联系人:汪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