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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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参与科创板

    股票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

    司” )旗下部分基金可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 现将有关情况及相关风险揭示如下:

    一、情况说明

    1、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

    交易的股票” 。

    2、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在遵守基金合同

    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

    可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

    3、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则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并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二、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科创板可能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具有以下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流动性风险:

    1)科创板投资者门槛较高,流动性可能弱于其他市场板块,若机构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

    形成一致性预期,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成交的风险。

    2)科创板可能采用摇号抽签方式对于参与网下申购中签的账户进行获配股份的一定时间内的锁定

    机制,基金若参与科创板新股的网下申购,可能存在获配股份锁定期内无法交易的风险。2、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更为严格,主要包括: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

    定标准、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退市时间更短,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

    和恢复上市制度;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上述因素使科创板上市企业退市风险更大,从而可能

    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3、发行定价风险: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

    构投资者主导。 科创板新股发行采用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定价方式,个人

    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 同时,因科创板上市公司普遍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

    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 上述因素可能造成科创板股票发行定价难

    度较大,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从而引发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4、交易价格波动风险: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较宽的涨跌幅限制可能使得股票价格产

    生较大波动,从而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5、异常交易停牌风险: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制度与上交所

    主板市场规定不同,基金可能承担由此造成的无法交易相关股票的风险。

    6、系统性风险: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

    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1)科创板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更迭快、风险高以

    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公司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

    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

    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基金在追求科创板上市公司带来收益的同时,需承受相关公司带来的风险,基金投资于科创板上市

    公司面临无法盈利甚至可能导致较大亏损的风险。

    8、表决权差异风险: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 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

    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 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

    数量等情形,而使基金作为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受到限制。

    9、股权激励风险: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相对于主板上市公司更为灵活,包括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股票比例上限和对象有所扩大、价格条款更为灵活、实施方式更为便利。 实施该等股权激励

    制度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实际上市交易的股票数量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数量, 从而使基金面临相关风

    险。

    10、境外企业风险: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发行的股票可以在科创板上市。 红筹企业在境外注册,

    可能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红

    筹公司注册地、

    境外上市地等地法律法规对当地投资者提供的保护, 可能与境内法律为境内投资者提供的保护存在差

    异。 基金若投资于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可能面临相关风险。

    11、存托凭证风险:符合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可以在科创板上市。 存托凭证由存托

    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 红筹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

    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基金若

    投资于科创板上市的存托凭证,可能面临相关风险。

    12、政策风险: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

    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相关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时相应调整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件,了解

    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