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五次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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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恒玖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第五次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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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恒玖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恒玖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华富恒玖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恒玖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恒玖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A 华富恒玖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694 00677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4 日(止)。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 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自 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1 日止,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4 日(止),共开放 10 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为自 2019 年 9 月 5 日(含)起至 3 个月后的对日(如该对应日

    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赎回业务办理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或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或者转换转入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60%

    1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以下 0.30%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

    持有本基金期限(N)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并且持续持有期小于 7 日的份额 1.5%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并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 0.5%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7 年 6 月 6 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

    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 2010 年 3 月 9 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6.1.2 其他销售机构

    1.仅代销华富恒玖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A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均代销华富恒玖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A 类份额及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第四次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其他指定媒介上刊登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001、021-50619688 咨询相关信息。

    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4 日(止),共开放 10 个工作日,即在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