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打印

    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弘新

    基金主代码

    00778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8

    21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弘新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

    证监许可【

    2019

    1291

    基金募集期间

    2019

    8

    20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9

    8

    21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

    10,010,219.8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

    位:人民币元)

    0

    募集份额(单

    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010,219.80

    利息结转的份额

    0

    合计

    10,010,219.80

    其中: 募集期

    间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情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9.897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8

    20

    日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其中: 募集期

    间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

    位:份)

    29.7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

    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9

    8

    21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数

    发起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

    10,000,000.00 99.8979% 10,000,000.00 99.8979%

    自合同生效

    之日起不少

    3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99.8979% 10,000,000.00 99.8979%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95046)

    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 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