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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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 6 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77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件的有关规定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 6 个月定开债 A 国联安 6 个月定开债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07701 007702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号 证监许可[2019]1250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4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9 年 9 月 5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29

    份额类别 国联安 6 个月定开债 A 国联安 6 个月定开债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501,209,857.01 352,647.00 1,501,562,504.01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6,224.10 19.08 16,243.18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501,209,857.01 352,647.00 1,501,562,504.01

    利息结转的份额 16,224.10 19.08 16,243.18

    合计 1,501,226,081.11 352,666.08 1,501,578,747.19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 0 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 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无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49.94 90.00 139.9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03% 0.025520% 0.000009%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9 年 9 月 6 日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49.94 份,持有 C 类基金份额 90.00 份;

    ②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均为 0;

    ③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

    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cpicfunds.com)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六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六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六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