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
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签署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代理协议,自 2019 年 9 月 27 日起,增加国金证券为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代码:515663,场内简称:沪深 300E)的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投资人可通过国金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根据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发布的《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本基金发售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和发售代
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国金证券为本基金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国金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9 年 9 月 27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111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214,530,004.8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19,197.52
元)
有效认购份额 214,530,004.86
募集份额(单位:元) 利息结转的份额 19,197.52
合计 214,549,202.38
认购的基金份额 0.00
(单位: 元)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占基金总份额比 0.00%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
例
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 无
事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 9,982.1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单位:元)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占基金总份额比 0.0047%
认购本基金情况
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是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2019 年 9 月 27 日
面确认的日期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
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我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 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
量区间均为 0;
②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cpicfunds.com)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