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恒裕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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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5 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2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
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8.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 基金合同生效时,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
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询认
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 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
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
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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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
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 和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
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4.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
将另行在本公司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
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
构说明为准。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
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就本基金而言,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的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基金管
理人可能采取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
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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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的风险、 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等, 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 “十六、 风险揭示”
部分的规定,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并关注“流动性风险”部分的基金申购、赎回安排,拟投资市
场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相关内容。
本基金允许投资者每个工作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
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
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人民币 1.00 元的初始面值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
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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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 008202、 C 类基金份额 008203
基金简称: 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
基金英简称: BOC Hengyu Nine–Month Holding eriod Bond und
(三) 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受最短持有期限制,
最短持有期为 9 个月,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及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 9
个月的月度对日止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及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本基金红利再
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七)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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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可交债转股所形
成的股票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十)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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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 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电子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
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
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
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
投资者。
(四) 认购费率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费率如下:
认购费率
客户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3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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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可在上述认购费率基础上享受
一定幅度的费率优惠,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30%) =9,970.0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 元
认购份额=(9,970.09+5) /1.00=9,975.0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 9,975.0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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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 /1.00=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六)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
3.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常可在申
请日(T 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 后(包括该日) 到网点询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
对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份额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
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5. 募集期间有权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本
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
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三、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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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曹卿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募集期最后
一日的办理时间截至 16:00)。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n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n 预留印鉴;
n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件及复印件;
n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n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问卷-个人投资者》;
n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件》;
n 个人投资者开户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件及复印件;
n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机构投资者
n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n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
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n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n 预留印鉴;
n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件及复印件;
n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件及复印件;
n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n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问卷-机构投资者》;
n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件》;
n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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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n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n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件及复印件;
n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n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n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n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n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n 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559592137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5)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001001014241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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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注意事项
n 本直销中心柜台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n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 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
提;
n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
n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7:00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 募
集期的最后一日,投资者应在 16:00 前提交认购申请并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
专户;
n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n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询;
n 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二) 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使用及联系方式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直销平台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
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 16: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
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 16: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
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募集期最后一日 16:00 结束认购。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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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
程序,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 A
端登陆主页面点击“开户”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三)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告第六部分所列的联系方式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向相关销售
机构咨询具体开户和认购程序。
四、 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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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 章砚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50960970
联系人: 高爽秋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电话: 021-52629999
联系人: 马宁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 章砚
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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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 38834999
传真:(021) 50960970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曹卿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陈思思
网址: http://www.boc.cn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苑格格
网址: http://fund.eastmoney.com/
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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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 www.ehowbuy.com
(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 www.yingmi.cn
(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95733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二西路 1 号 9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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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 www.5ifund.com
(8)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 fund.jd.com
(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11)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客户服务热线: 95510
公司网站: http://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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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 登记机构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27 楼、 45 楼
法定代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1801
联系人: 乐妮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 陈颖华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会计师: 徐艳、许培菁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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