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鑫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人保鑫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人保鑫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人保鑫享短债
基金主代码 0076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09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人保鑫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人保鑫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10-11
赎回起始日 2019-10-11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10-11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人保鑫享短债 A 人保鑫享短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633 00763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人保鑫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人保鑫享短债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 万 0.40%
100 万≤M〈300 万 0.20%
300 万≤M〈500 万 0.10%
500 万≤M 100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但须满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
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单笔或单日申购基金份额上限、单日的申购金额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可参见更新的《人保鑫享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人保鑫享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具体处理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
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
受上述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
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人保鑫享短债 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05%
30 天≤N 0.00%
人保鑫享短债 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1.50%
7 天≤N〈30 天 0.05%
30 天≤N 0.00%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赎回费将 25%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当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自 2019 年 10 月 11 日起在各基金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可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自行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如销售机构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高于10 元,则以销售机构规定的限额为准。
(3)投资者通过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广场 1 座 25 楼
电话:021-3857191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叶润丰
中国人保资产公募基金网上直销系统:https://e.piccamc.com
人保资产公募微信公众账号:piccamcfund 或微信搜索"人保资产基金"进行账户绑定、交易、询功能。
客服电话:400-820-7999
客服信箱:service@piccamc.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9 年 10 月 11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fund.piccamc.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7999 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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