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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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

    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本公司旗下泰康薪意

    保货币市场基金(A 类,基金代码:001477;B 类,基金代码:001478,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增加华泰证券为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以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4001895522

    网站:www.tk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0日

    8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

    (www.tk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安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泰康安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2,097,441,976.23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律师费 3.0

    公证费 1.0

    合计 4.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泰康安

    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赎回费率调整的安排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7 日≤Y<30 日 0.10%

    30 日≤Y<180 日 0.10% Y≥30 日 0.00%

    180 日≤Y<365 日 0.05%

    Y≥365 日 0.00%

    注: Y 为持有期限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以上每个月按照 30 日计算。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10% 7 日≤Y<30 日 0.10%

    Y≥30 日 0.00% Y≥30 日 0.00%

    注: Y 为持有期限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调整后赎回费率的执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起,本基金将

    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述调整内容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赎回费率的相关内容。

    四、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安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泰康安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泰康安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四《关于泰康安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安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安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关于泰康安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泰康安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