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0 年 1 月 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
基金主代码 540009(强定投代码 00010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9 年度的第 3 次分配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元) 1.079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 元) 18,899,264.8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元) 5,669,779.4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79
注: 根据《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
UBLIC
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
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1 月 2 日
除息日 2020 年 1 月 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 年 1 月 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汇丰晋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
2020 年 1 月 2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
份额,上述基金份额将于 2020 年 1 月 3 日直
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20 年 1 月 6 日起可以
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财 税 字
[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
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
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 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
UBLIC
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
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
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
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得的现金红利金额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
数。
(4) 咨询办法: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hsbcjt.cn。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 021-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本次分红不
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
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