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诺德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2019/08/2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
诺德中证研发创新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君安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起,本公司增加上述机构为本
公司旗下诺德中证研发创新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机构
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等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 007737 诺德中证研发创新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0009
公司网站: www.nuode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
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1 日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1 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的直销网点、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单位:元)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备注
M〈100 万 1.50% -
100 万〈=M〈500 万 1.00% -
500 万〈=M 1000 元/笔-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180 日〈=N 0.00%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90 日(含)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2)转换费用:
a.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转换费用中申购费补差实行外扣法收取。
b.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诺德价值优势混合型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诺德成长优势混合型基金、诺德中小盘混合型基金、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基金、诺德周期策略混合型基金、诺德货币市场基金、诺德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新盛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基金、诺德新宜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新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天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量化核心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诺德短债债券型基金和诺德新生活混合型基金的相互转换。其他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范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发布的公告。
5.2.2 转换适用销售渠道
自 2019 年 8 月 23 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和基金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申请
进行基金转换。由于各代销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
若增加、调整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2.3 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自交易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持有期。转换入基金份额赎回或再次转换转出时,按新持有期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相关费用。
(4)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则。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5)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或降级。(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 T 日(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转换申请的工作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基金转换份额 T+2 日起可询及交易。
5.2.4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如转出基金根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处于可暂停赎回的情况,则本公司暂停对该基金的转换申请。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 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联系人:许晶晶
电话:021-68985199
传真:021-689851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网址:www.nuodefund.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介上的
《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009)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