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O)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9 月 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O)
基金简称 农银养老 2035
基金主代码 0074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8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O)基金合同》和《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O) 招募说明书》等
件。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8 月 2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9 日
注:(1)在目标日期(即 203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该日),农银养老目
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O)(以下简称“农银养老
2035”或“本基金”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
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8 月 28 日,投资者认购的每份基金份额首个赎回申
请起始日为 2022 年 8 月 28 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投
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三年持有期起始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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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
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若某一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
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三年,则以目标日期为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
期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
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
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
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该业务下一个开放日
的价格。
目标日期 2035 年 12 月 31 日次日(即 2036 年 1 月 1 日) 起,在不违反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在 2036 年 1 月 1 日起转为每日
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农银汇理永馨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O)”,不再进行三年持有期控制。
本基金转为农银汇理永馨混合型基金中基金(O)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内
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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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
(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
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已在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M<50 万 0.8%
50 万≤M<100 万 0.5%
1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笔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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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对目标日期到期前赎回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转型为“农银汇理永馨混合型基金中基金(O)”后赎回的份额适用
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30 天 0.75%
30 天≤T<1 年 0.5%
1 年≤T 0%
注 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 年指 365 日,以此类推。
注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
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
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
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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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
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且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基金。
(2)适用销售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
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适用投资者
农银养老 2035 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该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
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需增开交易账户(已在上述销售机构开户者除外),
并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申购方式和申购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上述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的有关规定,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固定
扣款账户,并与上述销售机构约定申购周期和申购日期。
(6)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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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7)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单笔申购金额
最低限额为 100 元。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
额以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8)交易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4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
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9)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
规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解约的生效日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
程和业务规则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销售机构当地的销售网点或
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1)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规则以销售机构
各营业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若上述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期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会同时暂停。
3)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基金中,均已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今后发行
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此项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 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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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
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3 日内(T 日
为开放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投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
(4006895599)进行询。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