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兴兴福一年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70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模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4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4 月 10 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9 日止。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 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投每次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4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②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Y<1 年 1.50% 100%
Y≥1 年 0.00% ——
持有期限小于一年为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等于一年为完整持有至少一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②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①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东兴证券的分支机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6 楼、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6 层。
联系人:陈智勇
直销中心电话:010-57307309
传真:010-57307388
公司网站:http://www.dxzq.net
②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fund.dxzq.net/etrading/
(2)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3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
1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2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阅本基金相关法律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2020 年 4 月 1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