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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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0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安鑫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安鑫盈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6371

    基金运作方式 混合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7月18日

    基金管理人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安鑫盈灵

    公告依据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安鑫盈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安鑫盈混合A 长安鑫盈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371 006372

    申购起始日 2019年10月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10月16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针对个人投资者)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除外)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

    3.2 申购费率(前端收费)

    3.2.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M<300万元 1.00%

    300万≤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 1000元/笔

    3.2.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2 赎回费率

    4.2.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Y≥180日 0.00%

    4.2.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Y≥180日 0.00%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2 其他与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日常转换业务

    6.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6.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10.00份。

    7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代销机构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以代销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8 基金销售机构

    8.1 场外销售机构

    8.1.1 直销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联系人:吴昱

    直销专线:(021)2032-9866

    直销传真:(021)2032-9899

    客服电话:400-820-9688(免长途话费)

    客服邮箱:service@changanfunds.com

    网上交易:www.changanfunds.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邮编:201204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8.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 场内销售机构

    9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9年10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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