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适用“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的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适用“养老金客户
费率优惠”的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养老金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7月22日起,调整通过直销中心认/申购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适用“养老金客户费率优惠”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整后的范围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适用基金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对养老金客户设置费率优惠的所有基金。
三、重要提示
对于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养老金客户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进行更新。
如有疑问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或直销专线:021-33315895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