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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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决定聘请白玉女士担任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2 日

    附:白玉女士简历

    白玉女士,英国雷丁大学国际证券、投资和银行学硕士,曾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1 年

    4 月加入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任职于股票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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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浙商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 年 8 月 1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A 浙商聚盈纯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686868 686869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952 1.093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110,227,714.86 122,707.5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

    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103,513,736.02 117,572.9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5360 0.536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9 年度收益的第 1 次分红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

    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9 年 8 月 26 日

    除息日 2019 年 8 月 2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9 年 8 月 28 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9 年 8 月 26 日除息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

    份额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9 年 8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以

    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

    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

    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

    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

    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9 年 8 月 26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

    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19 年 8 月 26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

    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

    低于 1 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

    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

    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