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ST信威”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ST 信威”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ST 信威”相关公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9 年 8 月 14 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ST 信威”股票进行估值
调整,调整价格为 2.36 元。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ST 信威”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待“ST 信威”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5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商惠
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 年 8 月 14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76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31,388,411.91
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117,990,865.08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53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9 年度收益的第 2 次分红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9 年 8 月 20 日
除息日 2019 年 8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9 年 8 月 2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
以 2019 年 8 月 20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
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9 年 8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
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 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
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9 年 8 月 20 日)最
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19 年 8 月 20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 100 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