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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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基金主代码 00717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浙商智能行业优选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A

    浙商智能行业优选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177 007217

    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921 1.090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10,884,623.13 1,231,829.4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2,176,924.63 246,365.8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40 0.037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9 年度收益的第 1 次分红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 "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规定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 1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

    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1 月 7 日

    除息日 2020 年 1 月 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 年 1 月 9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0 年

    1 月 7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20 年 1 月 8 日直接划入其

    基金账户,2020 年 1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

    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

    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20 年 1 月 7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

    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20 年 1 月 7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

    利再投资份额)低于 1 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z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067-990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