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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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揭示书

    您应当已经完整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件,

    充分理解权利、义务及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

    揭示书将向您重点揭示产品的特有风险、特定安排、主要费用、您的重要权利、

    信息披露、冷静期和回访、投诉及争端解决方式等事项。

    (一)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风险等级为R2等级。

    本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需关注债券的特定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其风险大小主要与资产质量有关。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终止并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本基金可能因政策变更、市场下跌、投资与市场发生背离、估值发生差错等因发生本金亏损。

    (三)发生巨额赎回的,您的赎回申请可能不能全部确认。基金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

    (四)本基金管理费,0.3%/年;托管费,0.1%/年,其它详见招募说明书。

    (五)您享有如下权利:1、分享基金收益;2、参与清算分配;3、申赎或依法转让基金份额;4、召开或召集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5、阅或复制信批资料;6、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7、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

    (六)基金成立后,开始办理份额申赎前,至少每周披露净值;开始办理份额申赎后,每个开放日次日披露净值;上年末90日内,披露年报;上半年末60日内,披露半年报;上一季末15工作日内,披露季报。您可以登陆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或阅《证券日报》询有关信息和其它临时公告。

    财通景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七)您通过柜台直销投资的,享有3分钟冷静期;您通过线上直销投资的,享有10秒钟冷静期。交易确认后,公司将抽取一定比例客户进行回访;普通投资者(机构)通过传真交易方式投资的,至少回访两次。

    (八)您可通过客服电话(400-820-9888)或电子邮件(service@ctfund.com)进行投诉;亦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请在本风险揭示书后签署确认。

    (以下无正)

    以上《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抄录:以上《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并□□□□。

    (请基金投资人/被授权人认真阅读后抄录)

    法人加盖公章 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向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20-9888)。

    3.6.投资者还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3.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