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深市ETF调整结算模式的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深市 ET 调整结算模式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 ET 结算模式调整上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深市 ET 交易结算模式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由 T+1V 调整为 A 股模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基金份额交收时间将由 T+1 日提前至 T 日。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整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办理时间。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上述两只基金将根据《通知》调整
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清算和交收时间,并相应修订基金招募说明书。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二、重要提示
本次修改不涉及上述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阅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 1: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对照表
附件 2: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对照表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9 日
附件 1、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十一、基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金 份 额 …… ……
的 申 购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与赎回 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 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
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TGS)处理;现金 用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TGS)处理;现金
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 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
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受理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现金申购申请受理
后,日间完成 RTGS 交收部分,登记机构 后,日间完成 RTGS 交收部分,登记机构
在 T 日为该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以及 在 T 日为该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以及
现金替代的交收;日间未完成 RTGS 交收 现金替代的交收;日间未完成 RTGS 交收
部分,登记机构在 T 日日终为该投资者办 部分,登记机构在 T 日日终为该投资者办
理基金份额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交收,并将 理基金份额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交收,并将
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 T+2 日办理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 T+2 日办理
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3 日办理现金差额 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3 日办理现金差额
的交收。 的交收。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现金赎回申请受理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现金赎回申请受理
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 后,登记机构在 T 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
份额的注销,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额的注销,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人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3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3 日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现金赎回替代款的 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现金赎回替代款的清
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 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商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 协商处理,正常情况下,该款项的清算交收
收于 T+7 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 于 T+7 日(指开放日)内办理,但如果出
出现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流动性不足等 现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流动性不足等
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该款项的清算交 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该款项的清算交收
收可延迟办理。 可延迟办理。
附件 2、平安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十 部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分 基金 …… ……
份 额 的 (三)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 (三)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
申 购 与 记 记
赎回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
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的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 对价的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 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
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
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 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
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 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
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 基金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
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 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
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 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机构的结算通知和 人根据登记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
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 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进行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 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 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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