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4只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4 只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法律
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 4 只基金的相关法律件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依据及修订基金范围
基金管理人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对旗下 4 只基金的相关法律件进行修订。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1 平安 5-10 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平安惠澜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4 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本次《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根据《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二、重要提示
1、本次 4 只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2、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述基金及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认真阅相关基金合同、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关注基金风险等级变化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