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结算模式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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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结算模

    式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分别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方正富邦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方正富邦深证 100ET”)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将基金份额交收时间由“T+1 日”修改为“T 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件修订的法律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市 ET 交易结算模式调

    整,对方正富邦深证 100ET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中“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本次法律件修改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法律件修订的内容

    1、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基金合同》章节 描述 修订后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

    算交收与登记 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

    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 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

    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 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证

    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 券与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以

    额、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

    第八部分基金份

    T+1 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

    额的申购与赎回

    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 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

    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 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

    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 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

    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 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

    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 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

    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 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资金的划拨。

    2、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内容

    《招募说明书》

    描述 修订后

    章节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

    交收与登记 交收与登记

    第十部分 基金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

    份额的申购与赎 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 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

    回 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证 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组合证

    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 券与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以

    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 日 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

    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

    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 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

    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 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

    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 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

    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 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

    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知办理资金的划拨。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官网(http://www.founderff.com/)及其他指定媒介。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将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生

    效。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按调整后的交易结算模

    式办理相关业务。

    3、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基金管理人已将上述法律件修订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4、本公告仅对上述法律件修订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

    拨 打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18-0990 或 登 录 网 站

    (http://www.founderff.com/)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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