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添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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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富邦添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11 月 1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添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添利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73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方正富邦添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方正富邦添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1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添利纯债 A 方正富邦添利纯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311 00731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则上,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首次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

    下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为准。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

    连续持有期限(N) A 类/C 类份额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50、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5.2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方正富邦添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添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方正富邦添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添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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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基金产品相关公告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您投资前认真了解、阅读产品信息,对自身投资决策承担责任。对天天基金平台展示的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官方客服95021。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