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消费红利指数增强(LO)(场内简称:消费增强)
基金主代码 5010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基金合同》、
《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招募说明书》等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01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9 年 10 月 8 日
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9 年 11 月 2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267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5,762,258.2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7,402.66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05,762,258.26
利息结转的份额 7,390.90
合计 205,769,649.16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42,886.7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208%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
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9 年 11 月 29 日
注:
1、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至 10 万份(含);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至 10 万份(含)。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 55,983,859.00 份,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本息)确认为 149,785,790.16 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询交易确认情况。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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