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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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23
号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
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
他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
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
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其他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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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
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
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为 1 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
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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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基金托
管人的网站(www.cib.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
请表格或相关法律件。
13、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
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
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阅该销售机
构的公告。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
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
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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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阅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
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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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
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
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
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件,并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20、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方正富邦新
兴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 A 类: 008602; C 类: 008603)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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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份。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七)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
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在代销机构认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及相
关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 八) 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2、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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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式公开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
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
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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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基金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 二) 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
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1.20%,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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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
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
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 元,认
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 元且该笔认购
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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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 /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0 元,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 /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
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
为 100,050.00 份。
(四)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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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
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
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
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
不得使用信用卡,下同);
(4)《风险承受能力调问卷(个人)》;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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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易业务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件件及复印件;
( 3)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 4)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 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 2)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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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询开户确认
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询。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
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
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
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
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机构预留印鉴卡》;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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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 7)《风险承受能力调问卷(机构)》;
( 8)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9)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11)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 12)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件复印件;
( 13)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
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 14)具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
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产品
信息表》及产品批复、备案、登记或成立证明件复印件;
( 15)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须
提供以下材料:
( 1)《交易业务申请表》;
( 2)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 3)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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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 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
户。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
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
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
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询开户确认
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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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
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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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电话: 010-57303969
传真: 010-57303716
联系人: 蒋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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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电话: 021-52629999
联系人: 吴玉婷
( 三)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邮编: 100037
电话: 010-57303850、 010-57303803
传真: 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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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 010-56251471
传真: 010-62680827
网址: www.hcjij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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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