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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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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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 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23

    号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

    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

    他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

    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

    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其他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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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

    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

    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

    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

    金额为 1 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

    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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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基金托

    管人的网站(www.cib.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

    请表格或相关法律件。

    13、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

    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

    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阅该销售机

    构的公告。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

    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

    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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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

    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阅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

    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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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

    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

    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

    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件,并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20、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方正富邦新

    兴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 A 类: 008602; C 类: 008603)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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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份。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七)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

    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在代销机构认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及相

    关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 八) 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2、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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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方式公开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

    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

    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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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基金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 二) 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

    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1.20%,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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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

    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

    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 元,认

    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 元且该笔认购

    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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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 /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0 元,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 /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

    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

    为 100,050.00 份。

    (四)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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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

    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

    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

    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

    不得使用信用卡,下同);

    (4)《风险承受能力调问卷(个人)》;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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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交易业务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件件及复印件;

    ( 3)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 4)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 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

    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 2)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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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询开户确认

    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询。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

    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

    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

    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

    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机构预留印鉴卡》;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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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 7)《风险承受能力调问卷(机构)》;

    ( 8)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9)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11)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 12)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件复印件;

    ( 13)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

    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 14)具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

    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产品

    信息表》及产品批复、备案、登记或成立证明件复印件;

    ( 15)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须

    提供以下材料:

    ( 1)《交易业务申请表》;

    ( 2)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 3)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

    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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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 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

    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

    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

    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

    户。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

    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

    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

    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询开户确认

    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

    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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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 3 个工作

    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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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电话: 010-57303969

    传真: 010-57303716

    联系人: 蒋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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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电话: 021-52629999

    联系人: 吴玉婷

    ( 三)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邮编: 100037

    电话: 010-57303850、 010-57303803

    传真: 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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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 010-56251471

    传真: 010-62680827

    网址: www.hcjijin.com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