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精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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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高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精度的公告

    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6747)于2019年4月1日发生巨额赎回。为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经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提高本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至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份额将自巨额赎回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再产生重大影响时,恢复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精度,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onghai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日

    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19年4月2日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2019年4月2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

    暂停赎回起始日 -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始日、金额及因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 -

    说明 元)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 -

    民币元)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

    赎回、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 《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的因说明 基金合同》、《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的需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4月2日起,暂停向个人投资者开放该基金申购业务。

    (2)东海祥利纯债暂停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期间,该基金赎回业务及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业务仍正常办理,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3)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其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官网www.donghaifunds.com阅本基金的相关法律件。

    (4)如恢复办理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申购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595531,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donghaifunds.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2日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9年6月26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

    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至50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含)。

    3.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onghai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9595531)询交易确认情况。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