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海祥利纯债
基金主代码00674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号证监许可[2018]1948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8年12月7起至2018年12月26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8年12月28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349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250,162,702.2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1,788.61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250,162,702.26
利息结转的份额1,788.61
合计250,164,490.87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116,829.2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467%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onghai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询交易确认情况。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2019年4月2日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9年6月26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
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至50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含)。
3.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onghai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9595531)询交易确认情况。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