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年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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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2018年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旗下基金2018年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2018年12月28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代 基金资产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银行

    码 净值 净值 累计净值

    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 中国工商银行

    000822 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 10,685,813.93 0.703 0.703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 中国工商银行

    001899 证券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 38,017,074.82 0.541 0.541

    中国工商银行

    002381 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股份有限公司 4,000,544.63 1.034 1.034

    中国工商银行

    002382 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股份有限公司 7,840,937.98 1.020 1.020

    168301 东海祥龙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320,684,109.93 0.8169 0.8169

    (LO)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006538 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71,879,855.93 1.0009 1.000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006747 东海祥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50,169,223.16 1.0000 1.0000

    以上数值均已经托管银行复核,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2019年4月2日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9年6月26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

    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至50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含)。

    3.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onghai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9595531)询交易确认情况。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