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9年上半年度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打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9年上半年度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的公告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截至2019年6月28日,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如下:

    基金名称基金资产净值(元)基金份额净值(元)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元)

    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1,800,738,929.751.2282.167

    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63,878,354.531.2022.094

    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67,982,108.741.4341.434

    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1,677,416,412.051.0101.139

    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74,650.081.0081.129

    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144,714,213.431.0811.114

    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60,114,559.421.0961.122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465,333,154.151.14601.1460

    圆信永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23,677,953.161.13311.1331

    圆信永丰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74,473,936.881.10971.1097

    圆信永丰兴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238,023,528.301.0121.012

    圆信永丰兴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18,611,516.801.0091.009

    圆信永丰优享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2,428,335.410.96000.9600

    圆信永丰汇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1,016,265,077.501.05941.0594

    圆信永丰双利优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51,604,170.090.94140.9414

    圆信永丰优悦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486,064,762.900.94870.9487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58,540,485.991.06731.0673

    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016,752,073.301.00521.0632

    圆信永丰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72,172,396.141.04651.0465

    圆信永丰医药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7,507,823.311.08681.0868

    圆信永丰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20,558,851.181.00301.0030

    圆信永丰精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9,864,064.991.00181.0018

    基金名称基金资产净值(元)

    每万份基金收益(元)

    七日年化收益率(%)

    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A3,124.271.0002.848%

    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B2,707,495,162.571.0003.062%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07-0088)咨询相关信息。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6月29日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份额持有时间(Y)费率

    Y<7日1.50%

    7日≤Y<30日0.75%

    Y≥30日0%

    注:1)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用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3.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比例按照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确定。

    (3.2)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当转出基金申购

    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申购补差费中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的费率标准执行,不适用申购费率优惠。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转换。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5)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T+2日起向销售机构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8)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9)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10)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1)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2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2)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电话:021-6036607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客户服务电话、基金份额发售网点等公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注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日历月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对应日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旗下其他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件,亦可以到本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等处询。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垂询相关事宜。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