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嘉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业嘉润 3 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57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2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2 月 2 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2019 年 12 月 27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2019 年 12 月
2 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
4.2 赎回费率
(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赎回申请,赎回费率为 1.5%;
(2)持有期限长于 7 日(含)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赎回费率为 0.0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3、14 层
联系人:许野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5.1.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上的《兴业嘉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嘉润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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