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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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

    换业务以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

    南”)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新增委托中信证券华南销售

    本公司旗下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信证券华南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中信证券华南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7012 湘财长顺混合发起式 A

    007013 湘财长顺混合发起式 C

    008128 湘财长源股票 A

    008129 湘财长源股票 C

    009122 湘财久丰 3 个月定开债券型 A

    009123 湘财久丰 3 个月定开债券型 C

    009169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 A

    009170 湘财长兴灵活配置混合 C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二、通过中信证券华南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中信证券华南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中信证券华南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中信证券华南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代销机构为准,但不低于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中信证券华南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中信证券华南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中信证券华南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在中信证券华南开通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中信证券华南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信息披露件及官网刊登的业务规则。

    四、费率优惠及期限

    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华南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我公司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中信证券华南官方网站公示为准,但中信证券华南不得低于成本销售我司旗下基金。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费率执行。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以及我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业务咨询

    1、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759

    网址:www.xc-fund.com

    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六、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