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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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银合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4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8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

    及 《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合

    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9 月 10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官网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3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

    下(1 年指 365 日):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10%

    T≥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除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 25%,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络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谭晨颖

      联系电话:021-54514600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6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