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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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银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9 月 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银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银鑫日享短债

    基金主代码 0050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鑫日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银鑫日享短债 A 兴银鑫日享短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079 007637

    注:-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号 证监许可〔2019〕980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9 年 7 月 29 日

    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9 年 9 月 3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842

    份额级别 兴银鑫日享短债 A 兴银鑫日享短债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37,565,485.96 66,271,593.49 203,837,079.4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41,252.65 13,721.27 54,973.92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37,565,485.96 66,271,593.49 203,837,079.45

    利息结转的份额 41,252.65 13,721.27 54,973.92

    合计 137,606,738.61 66,285,314.76 203,892,053.37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无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99.70 100.06 199.7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1% 0.0002% 0.000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9 年 9 月 6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3)本基金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9 月 7 日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

    下(1 年指 365 日):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10%

    T≥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除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 25%,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络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谭晨颖

      联系电话:021-54514600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6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兴银合丰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