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公告
关于调整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标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公告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以及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将调整旗下“中信建投中证北京 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
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5 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调整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
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日均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
大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完整季度计费方式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 指数许可使用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非完整季度计费方式
指数许可使用费为下述两项金额中的较高者:(a)根
据计费公式所计算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与(b)下限金
额(定义见下)/当季天数×基金当季存续天数
同完整季度计费方式
下限金额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35000 元 不适用
本公司将据此在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108-108)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