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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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乐鑫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0061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08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9年07月12日

    赎回起始日2019年07月12日

    注:1、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为2019年7月12日(含该日)至2019年7月18日(含该日)。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自2019年7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四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后的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第三个封闭期为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7月11日。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为

    2019年7月12日起至2019年7月18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因,开放期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自2019年7月19日本基金进入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仅限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须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的申请。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包含10份)时,销售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赎回费按照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收取。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1.50% 100%

    7天≤N<30天 0.50% 25%

    N≥30天0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若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划付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

    传真:021-80301399

    网址:www.cjzcgl.com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阅《长江乐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166-86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2)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50%,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

    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市场对国内经济下行的担忧持续、中美贸易摩擦的可能性递增。国内市场各大指数交投整体呈现萎缩态势,情绪低落,未能继续一季度的火热行情。板块间涨跌结构差异较大,市场风险偏好降低。展望三季度,国内经济环境预期仍将处于筑底阶段,但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可能出现缓解,市场有望迎来一定的机遇。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正常,我们坚持了一贯的量化选股策略。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65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5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13%。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4月26日,截至本报告期末生效未满三年,暂不适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8,877,485.09 73.95

    其中:股票 28,877,485.09 73.9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000,000.00 17.93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130,352.87 8.02

    8 其他资产 39,736.98 0.10

    9 合计 39,047,574.94 100.00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98,746.00 0.77

    B 采矿业 1,221,736.00 3.15

    C 制造业 14,829,585.60 38.2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1,678,115.80 4.33

    E 建筑业 - -

    批发和零售业 2,461,810.00 6.3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73,879.00 4.32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I 服务业 2,080,345.00 5.37

    J 金融业 1,591,171.00 4.10

    K 房地产业 2,461,236.40 6.3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7,481.00 0.6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N 业 159,600.00 0.4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O 业 - -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163,779.29 0.42

    合计 28,877,485.09 74.49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开通港股通机制,未投资于港股通股票。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195 二三四五 377,000 1,466,530.00 3.78

    2 000031 大悦城 208,600 1,339,212.00 3.45

    3 002082 万邦德 99,900 934,065.00 2.41

    4 603160 汇顶科技 6,400 888,320.00 2.29

    5 000028 国药一致 17,800 744,574.00 1.92

    6 002555 三七互娱 45,300 613,815.00 1.58

    7 601233 桐昆股份 34,800 539,748.00 1.39

    8 000999 华润三九 16,800 492,912.00 1.27

    9 002032 苏泊尔 6,500 492,895.00 1.27

    10 600398 海澜之家 53,400 484,338.00 1.25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人将结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小组,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8,209.7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723.1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326.82

    5 应收申购款 6,477.28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39,736.98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6,539,781.62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3,192,507.63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0,827,651.25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8,904,638.00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10,000,172.24

    报告期期间买入/申购总份额 -

    报告期期间卖出/赎回总份额 -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10,000,172.24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25.70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情况。

    §8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 发起份额 发起份额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 发起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 承诺持有

    份额比例 份额比例 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 3年

    资金 10,000,172.24 25.70% 10,000,172.24 25.70%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17,996.04 0.05%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18,168.28 25.75% 10,000,172.24 25.70% -

    §9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投资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者类 序 达到或者超过20%的 期初份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别 号 份额 份额

    时间区间

    机构 1 20190401-20190630 10,000,172.24 0.00 0.00 10,000,172.24 25.70%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存在投资者集中赎回时,本基金未能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投资者赎回申请的风险。

    9.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0备件目录

    10.1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件

    2、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本报告期内按照规定披露的各项公告

    10.2存放地点

    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

    27层。

    10.3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免费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阅,网址为www.cjzcgl.com。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18日